全球虛擬資產反避稅趨勢:CARF 與 CRS 2.0 的接軌挑戰
國際反避稅將邁入新階段,加密貨幣將是未來重點之一。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已提出「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申報資產為加密貨幣,
申報主體為加密資產交易所,這部分發展會非常快,台灣若落後太多,恐影響跨國稅務查核及洗錢防制等重要業務。
一、 國際趨勢:加速推動虛擬資產透明化
CARF 框架: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已提出「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要求加密資產交易所作為申報主體。
全球接軌時程: 全球已有超過 70 個國家承諾在 2027 至 2029 年間啟動 CARF 自動交換。歐盟、英國、日本已率先實施,新加坡、馬來西亞預計 2027 年接軌,美國則計畫於 2028 年納入。
二、 台灣現況:從 CRS 1.0 邁向 2.0
目前進度: 台灣目前執行的是 CRS 1.0(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作業辦法,又稱台版肥咖條款),財政部於每年報稅季期間,要求金融機構須申報金融帳戶,並於每年9月與交換國交換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
(已與日本、英國、澳大利亞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
CRS 2.0 變革: * 納入電子支付: 要求電子支付機構辨識並申報非居住者客戶資訊。 也就是說,電子支付機構必須辨識背後客戶是不是屬於其他國家稅務居民,若有,理論上也應納入國與國之間的CRS資訊交換。
擴大資產範圍: 除傳統存款、股票外,納入央行數位貨幣及加密資產。
立法缺口: 財政部正修正 CRS 相關辦法,但尚未提出台版 CARF 草案。若立法進度落後,將影響跨國稅務查核與洗錢防制。
三、 加密貨幣課稅原則(現行規範)
有價證券類: 若判定為有價證券,營利事業須課徵最低稅負。
非定義為有價證券: 屬於財產交易所得
個人: 課徵綜合所得稅(稅率 5% 至 40%)。
營利事業: 併入營所稅課徵(稅率 20%)。
四、 實務待解難題
所得性質認定: 交易平台所在地將影響所得屬於境內或境外。
所得實現時點: 幣幣交易(如比特幣換以太幣)時是否算所得實現,或是等到「出金」(換回法幣)才認定,仍待財政部進一步明確說明。
五、 專家建議
政府應加速 CRS 2.0 修法並儘速推出台版 CARF 草案,以確保能與國際交換重要資訊,避免成為國際稅務與洗錢防制的漏洞。
<資料來源 :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