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9

       全球反避税趋势持续延烧,跨国企业面临巨额重复课税之可能性,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营运长许志文表示,跨国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日趋重要,在了解各项反避税议题之前,必须妥善安排租税规划,在面对税务机关调查及质询前亦须有效沟通,以求化繁为简,减轻、管控与及时解决相关税务争议问题。

       安侯建业昨(28)日举办「2016年新世纪税务问题」研讨会,随着世界各国陆续修改国内法令规定,台湾也积极立法因应反避税,其中已立法通过之所得税法第43条之3受控外国企业(CFC),以及适用于个人CFC之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之1修正草案,对于运用境外第三地公司进行全球布局之台商及海外投资理财之个人将有很大的影响。

       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副营运长陈志恺表示,未来反避税法案实施后,以往投资者将盈余留在境外纸上公司的盈余,虽不汇回台湾仍须课税,并可能丧失境外税额之扣抵权益,造成税负成本增加,他提醒投资者应重新检视海外投资现况,以掌握税负影响,拟订投资架构、集团管理及营运流程之整体因应策略。

       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行副总经理丁传伦表示,企业可以利用租税协定之相互协议程序,作为权利保护的新管道,即是当企业面临租税协定争议、双边预先订价协议订定或其他可能导致双重课税的情况时,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由当地国税务机关将与缔约国税务机关协商,以降低企业双重课税的风险;由于国际租税争议案件,大部分为大型跨国企业所涉及之移转订价争议,对于贸易及投资往来密切国家,其争议产生之机会更加频繁。

       随着BEPS行动计画有关移转订价法令更新及行动计画13之移转订价文据要求,国税局对于跨国企业营业活动利润之分布将更能掌握,预期未来查核行动将日趋严格。

2016-11-29 01:27:28 经济日报 记者杨美玲/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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