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1

       首例钢品回溯课征反倾销税,最晚明年2月出炉。针对镀锌钢品及碳钢钢板,财政部订定反倾销回溯倾销调查认定原则,昨(31)日送行政院,预计9月2日公告。若进口商于5月24日至8月21日进口涉案货品,将课征反倾销税,而首例回溯案件与适用税率,最晚明年2月与最终认定调查一并出炉公告。

       财政部于8月16日宣布,针对大陆及韩国产制进口镀锌、锌合金扁轧钢品,以及巴西、双印等六国产制进口的碳钢钢板案,初步认定有倾销事实,自8月22日起课征临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80.5%,为期四个月。

       由于业者提出回溯申请,因此财政部也在昨日表示,已办理反倾销税回溯课征的倾销调查认定原则送行政院,预计9月2日公告认定标准,而这不仅是钢品首次回溯反倾销税,也是财政部首宗回溯课征反倾销税。

       关务署官员表示,由于此次受影响的钢品数量庞大,业者也提出抗议。在依照认定标准调查后,反倾销案于11月14日提关税税率委员会审议,最晚明年2月最终调查判决出炉,将一并公告回溯课征的名单以及课征的税率,若有倾销事实,将课五年反倾销税。

       而财政部就回溯课征的倾销认定原则有三项目,包括涉案货物曾有倾销造成损害记录;进口商明知或得知国外出口商正进行可能对我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倾销;以及个别进口商与整体进口商于短期间内大量进口倾销货物。

       关务署官员解释说,若配合调查的出口商,其销售涉案货物给予非关联的进口商,采实际出口价格所计算的倾销差率大于25%;或是销售给相关联的进口商时,采推定出口价格所计算的倾销差率大于15%,就会被认定需回溯课征反倾销税。若是进口商短期间大量进口,以公告展开调查日为基准日,后三个月为比较期、前三个月为基期,比较期的进口量大于基期的进口量30%,也会被认定须回溯课反倾销税。

2016-09-01 01:24:18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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