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1

       房地合一课税新制上路逾十个月,但民众申报情形并不如预期,台北国税局强调,不论课税所得为零、亏损或适用自住房地免税优惠不用缴税,仍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各地区国税局已展开清查,并陆续发出税单补税、裁罚。

       按规定个人未依规定申报,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如有应补税额,按所漏税额处三倍以下罚锾,这两项罚锾择一从重处罚,罚则不轻,民众应注意。

       房地合一税今年元月上路,截至上半年,不但申报情形远不如预期,近期各地区国税局展开清查后发现,不少民众的交易符合新制却未申报,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以为课税所得为零、亏损或适用自住房地免税优惠不用缴税,但除符合免申报条件外,不论盈亏,都要申报。

       二是误以为适用旧制。根据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二年以内的房屋、土地,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售者,就适用新制。

       三是房地合一税新制申报方式个人和营利事业不同,个人是采分离课税,在完成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纳税,营利事业则是并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在次年5月办理结算申报。部分民众不知道应在完成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纳税,并不计入隔年综所税计算,以致错过申报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有民众将「完成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按移转登记日的次日直接加30日计算,以致逾期申报,正确计算方法应将移转登记日的次日也计算进去,也就是移转登记日的次日加30日再减一日。

2016-10-11 01:15:56 经济日报 记者苏秀慧/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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