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8

       国税局表示,营业人若是当期没有销售劳务或货物,没有应纳的营业税额,但仍须填具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以免遭稽征机关加征滞报金或怠报金。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指出,营业税申报缴纳是采自动报缴制度,营业税法明定,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应按期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征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否则将遭稽征机关加征滞报金或怠报金。

       营业人若未依规定期限申报销售额或统一发票明细表,每逾二日按应纳税额加征1%滞报金,金额不得少于1,200元,最高不得多于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应纳税额加征30%怠报金,金额不得少于3,000元,最高不得多于30,000元。其无应纳税额者,滞报金为1,200元,怠报金为3,000元,且计算加征滞报金之期间末日如遇例假日,也无顺延至次日的问题,其性质为行为罚。

2016-10-28 04:21:34 经济日报 记者刘懿慧/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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