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9

       物流中心通关规定放宽,下月起外销货物出口将更便利。财政部关务署表示,国内厂商外销货物予物流中心或外商,未来由物流中心填具出口报单后即视同出口,缩减国内厂商作业程序,也有助外商来台投资,并进一步将台湾当成亚太转运中心。

       目前国内厂商外销货物予物流中心或外商,仅电脑填写内控表单,并不具有出口效力,外商若想将货品出口,还得透过原本厂商报关出口,却可能遇到厂商倒闭。同时,若外商无法向海关报关,仍视为课税区内的交易,就无法适用营业税零税率发票,国税局不认帐之下,出口货物无法适用零关税等纠纷。

       因此关务署历经半年的讨论后,近来已预告修正物流中心货物通关办法,其中重点即是增订物流中心自课税区运入货物,可由物流中心业者填具出口报单,经完成通关后进储,同时也增订外销货物存储期限为两年,预订11月初公告实施。

       关务署官员表示,若顺利完成修法,只要厂商出口货物予物流中心,透过交易报关凭证,代表货物视同出口。外商透过我国物流中心采购货物,可「实际」取得物权,若要将货物出口到其他地区,仍然适用零税率,也不用委托厂商填写出口报单,有利外商将台湾当成亚太转运中心,鼓励外资来台投资。

       国内业者也会同样受惠,厂商能缩减作业程序,也可望增加外销货物的诱因。官员进一步说,物流中心货物通关办法所指物流中心,是经海关核准登记以主要经营保税货物仓储、转运及配送业务的保税场所。虽目前受海关监管者仅有约25家,但贸易额占保税区进出口值达到五分之一。

       因此包括服务业、电子业、加工业等只要需要物流的产业都会受惠。官员也解释说,台湾现有八大保税区,有1,000多家保税业者,包括加工出口区、科学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自由贸易港区、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与物流中心,以及免税商店。

      其中物流中心属单点性质,物流中心只要经海关核准到处可以设立,关务署也希望在修正条文后,对进出口商外销货物,能像是便利商店一样方便,不只可视同出口也能取得外汇。

2016-10-19 02:33:41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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