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1

税务机关查核企业移转订价愈来愈严格,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昨(30)日指出,「无形资产」已经成为移转订价最新的查核重点,建议企业善用利润分割评估无形资产交易。

勤业众信昨(30)举办税务论坛,该公司移转订价负责人张宗铭表示,过去各国移转订价查核目标,以有形资产交易为主,然而,跨国集团的无形资产,常产生巨大的利益与价值,但企业经常未反映在财报上。因此,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15项行动计画(BEPS),针对移转订价无形资产交易定义,及分析方式提出新规范。未来,跨国集团整体供应链当中,具有贡献价值的「无形资产」,将成为各国税局查核的重大项目。

张宗铭说,有别于财会及税法的定义,无形资产于移转订价角度,须符合「非实体或非金融资产」、「可被拥有或控制并用于营业活动」及「常规交易资产转让有相对支付」三大要件。因此,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企业秘密、商标或品牌等,举凡跨国集团透过广告宣传,增加品牌价值与认知度的活动,皆须留意是否产生行销性无形资产。

张宗铭表示,而台湾税务机关在专案查核中,将财报上无形资产之使用或技术服务列为必查项目,设算权利金及加计服务报酬等情事,亦屡见不鲜。

BEPS行动计画「修正利润分割法指导原则」提及,可透过价值链分析为辅助工具,协助企业辨识价值驱动因子、确定交易活动整合程度,及交易参与者相关的经济贡献,综合判断利润分割法是否为最适常规交易方法

2016-12-01 02:58:43 经济日报 记者刘懿慧/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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