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7

       房地合一上路,中区国税局提醒,民众有换屋的需求、买卖自用房屋,新制享有「重购抵税」的优惠。

       符合自住条件者,无论是先买后卖或是先卖后买,都可适用抵税的优惠。

       民众买卖适用新制课税的自住房地,只要已于自住房地办理户籍登记,而且房地出售的前一年也没有做出租或营业用途,就可以适用于重购房地抵税的优惠,以配偶的名义重购房地也可适用。

       但出售旧房地和重购新房地的时间,必须差距在两年以内,时间点以完成移转登记之日为准。

       虽然旧制也有针对自用住宅重购抵税的优惠,但新制的规定更为宽松。

       根据旧制,只有小屋换大屋可以全额退税,大屋换小屋就不能退税;如果是符合新制课税的房地,民众换成大屋或小屋都可享有优惠。小屋换大屋维持全额退税,大屋换成小屋者则会按照买卖价格的比例退税。

       民众在2016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和土地,该房屋、土地是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或是2014年1月2日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二年以内者,就适用于新制课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房地合一新制,民众在适用重购退税优惠后,房屋五年内都要做自住用途,不能改做其他用途,或是再行移转。

       如有违反者,国税局可以追缴原来扣抵或退还的税额。

2016-01-07 00:28:56 经济日报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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