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

       有价证券因赠与取得者免缴证券交易税。财政部表示,民众因赠与而取得有价证券,非属买卖行为,依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不必缴纳证券交易税。

       依据证券交易税条例第1条规定,凡买卖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及经政府核准得公开募销的其他有价证券,依规定应课证券交易税。但官员强调,若因赠与取得有价证券,民众仍应依法向国税局申报赠与税,并持国税局核发的赠与税缴清证明书、免税证明书或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向证券发行公司办理移转登记。

       财政部提醒,证券发行公司办理股东申请转让登记时,买卖案件应检视有无证券交易税完税证明,如为赠与案件应提出国税局核发的赠与税相关证明书,未检附者不得径为移转登记,以免负赔缴税款之责或受罚。

2016-11-03 02:57:20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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