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3

       今年下期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将于10月1日起开征,缴纳期限自10月1日起至31日止。财政部表示,如逾期缴纳,每逾二日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至15%,而转帐缴纳证明视同缴纳收据,建议民众应保存五年。

       依据使用牌照税法第3条规定,使用公共道路的营业用车辆,除符合使用牌照税法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免征使用牌照税者外,均应缴纳使用牌照税。财政部表示,税单于昨日起陆续寄发​​,如未收到税单,请尽速向该局总局、所属各分局或监理机关申请补发。

       使用牌照税开征期间为每年4月,而营业用车辆则分上、下期征收,上期开征期间同样为每年4月,下期开征期间则是每年10月,课税期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止。车辆牌照如已缴销、注销、吊销及吊扣牌照或报停者,其使用牌照税额计征至车辆异动登记前一日止。

       依规定使用牌照税是按日计征,车辆无法使用、暂停使用或失窃,应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停驶或注销,如有溢缴税款可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退税。

       若使用牌照税税额在2万元以下者,可到统一、全家、莱尔富、OK等便利商店缴税;更可运用手机、平板电脑,透过App行动装置,扫描缴款书上QR-Code行动条码,连结至缴税服务网站,以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存款帐户转帐缴纳。

       除信用卡缴税手续费的收取标准需洽发卡机构外,其余缴纳方式,均不需支付手续费。由于缴费期限仅到10月底,但若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动柜员机、活期存款帐户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缴纳者,缴纳截止日期开放至11月2日24时前。 11月1日至11月2日缴纳者,仍属逾期,但不加征滞纳金。

       而若民众逾期缴纳,每逾二日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至15%,超过30日仍未缴纳者,将移送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如车辆继续行驶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获,除补缴本税外,还会处应纳税额一倍以下的罚锾。

       至于逾期未完税的交通工具,在滞纳期满后使用公共水陆道路经查获者,除责令补税外,处以应纳税额一倍以下的罚锾,免再依第25条规定加征滞纳金。报停、缴销或注销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陆道路经查获者,除责令补税外,处以应纳税额二倍以下的罚锾。

2016-09-23 04:05:12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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