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8

       近日,大陆国税总局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该法令的实施将对大陆转让定价的监管产生重大的变革。

       意见稿在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BEPS行动计画」的基础上,提出全新三层结构的文档体系,对关联交易及集团资讯揭露的详尽程度与全面性作了更高规格且更明确的要求。本文将简述意见稿同期资料的内容。

       此外,大陆企业若为「跨国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且「前一会计年度合并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为「跨国集团指定的国别报告申报实体」,需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填写《国别报告表》。

*文档内容的揭露要求

       意见稿从资讯透明程度、文档涵盖范围、分析深入程度等方面对文档准备提出了详细的揭露要求。未来,税务机关将深入了解集团和大陆企业的经营情况、利润驱动因子、贡献与收益的分配。为满足法规要求,企业在文档准备中的法律遵循的成本也将大幅提高。

主体文档

      新法令要求大陆企业在主体文档揭露「集团架构」、「关联交易(特别是无形资产和融资交易)」、订价政策、及集团供应链的价值创造及利润分配等,借此了解大陆企业在集团中的定位,从而评估其利润水准的合理性。

本地文档

       在现行法规基础上,新法规对文档内容有更多的要求,如要求对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进行比较。此外,也新增「价值链分析」、「关联股权转让」和「关联劳务」等内容,这也表示大陆税局对企业在价值创造及利润配置层面相当的重视。

特殊事项文档

       意见稿也确立了对「关联劳务」、「成本分摊协议」及「资本弱化」三项特殊事项文档的要求,提升了关联交易资讯揭露的法律遵循程度。

同期资料语言、准备截止期和递交、保存年限

语言:中文。

申报期限:应于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

递交期限: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保存年限:10年。

       建议集团在大陆投资的台湾企业尽早分析新法规对集团和大陆企业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审视自身的价值链定位及关联交易,并作相应的调整。同时,对三层文档和国别报告表进行相对应的准备,降低在大陆的转让定价风险。 (本文作者为Grant Thornton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供应链移转订价与海关估价业务合伙人)

(工商时报)2016年01月08日 04:10 包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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