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1

       台湾居民年底在大陆个人帐户中,资金余额如果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就有可能被列入「高净值」对象,但由于台湾还未签署CRS,所以暂时还不会被交换资讯到台湾。

       10月14日大陆国税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帐户关税资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大陆官方正式启动对境内“非居民”的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查,以美国公民为例,大陆官方早就要求银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须将美国公民在大陆境内的个人银行帐户资讯进行通报,所以,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等于正式宣布将在大陆落实全球版肥咖条款),或是通称的CRS“金融帐户涉税资讯自动交交标准”。

       目前大陆已公布根据CRS,2018年9月将首次对外交换境内的“非居民”银行帐户关税资料,由于台湾尚未签署CRS,因此大陆官方暂时还不会与台湾交换台湾居民在大陆的银行帐户资讯,但可预见的未来,台商在大陆个人帐户内的资金,将和其他外国人一样,都受到高度监控,并将衍生出进一步的税务风险。

       根据大陆税法定义,只要在大陆有住所,或是居住满一年的台湾居民,就是属于大陆的税收“居民”,而不是此次要清查的“非居民”对象,但由于大陆的台商,至今绝大部分还都是台湾的纳税居民,在台湾每年都负有纳税义务,这样的大陆台商,个人仍然会被大陆官方判定为是“非居民”,而和其他外国人一起被纳入次银行帐户的调查范围。

       假设台湾也加入CRS,那大陆官方要自动与台湾互换的个人银行帐户资讯,除了是大陆银行按年的国税总局报送帐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帐号,余额,利息,股息外,还须就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方面进行仔细披露。

根据大陆官方排定时间表,对“非居民”的银行帐户资讯调查时间,分为三阶段:

       1,2017年1月1日起,对新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机构帐户开展尽职调查。

       2,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所有「非居民」个人「高净值」帐户进行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定义,就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个人在银行帐户中余额总额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就会被直接归入“高净值”范围中进行调查。

       3,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所有“非居民”个人低净值帐户,和全部的存量机构帐户进行尽职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谓的帐户加总余额,是指帐户持有人在同一金融机构或其他关联机构,所持有的全部金融帐户余额或资产的价值总和。

       对台商来说,台湾加入CRS是早晚的事,台湾的反避税在公司部分,7月份立法院野已通过法案,至于个人反避税部分,财政部在最低税负中列入CFC条款,未来,一旦台商在大陆被认定为“非居民”,那存放在大陆银行帐户中的薪资,股息红利,卖房所得等,不管是合理或不合理收入,都会面临被大陆税务局交换至台湾,再由“税务局”英文“税务局”英文“税务局”英文

       许多台商在大陆都会有为数不小的隐性收入,这些收入最终都是放在大陆境内银行的个人帐户中,很难进行有效规划,加上全球进行税收资讯交换是大势所趋,台湾个人要利用将资金放在大陆,借以避免台湾各种纳税的作法,恐怕也是越来越难如愿。

(本文发自上海,网址www.myChinaBusiness.com)2016-11-01 01:27:00经济日报刘芳荣(富兰德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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