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1

       台灣居民年底在大陸個人帳戶中,資金餘額如果超過人民幣600萬元,就有可能被列入「高淨值」對象,但由於台灣還未簽定CRS,所以暫時還不會被交換資訊到台灣。

       10月14日大陸國稅總局發布《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大陸官方正式啟動對境內「非居民」的銀行帳戶進行全面清查,以美國公民為例,大陸官方早就要求銀行在滿足一定條件下,須將美國公民在大陸境內的個人銀行帳戶資訊進行通報,所以,這次的徵求意見稿,等於正式宣布將在大陸落實全球版肥咖條款(FATCA),或是通稱的CRS《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

       目前大陸已公布根據CRS,2018年9月將首次對外交換境內的「非居民」銀行帳戶涉稅資料,由於台灣尚未簽署CRS,因此大陸官方暫時還不會與台灣交換台灣居民在大陸的銀行帳戶資訊,但可預見的未來,台商在大陸個人帳戶內的資金,將和其他外國人一樣,都受到高度監控,並將衍生出進一步的稅務風險。

       根據大陸稅法定義,只要在大陸有住所,或是居住滿一年的台灣居民,就是屬於大陸的稅收「居民」,而不是此次要清查的「非居民」對象,但由於大陸的台商,至今絕大部分還都是台灣的納稅居民,在台灣每年都負有納稅義務,這樣的大陸台商,個人仍然會被大陸官方判定為是「非居民」,而和其他外國人一起被納入此次銀行帳戶的調查範圍。

       假設台灣也加入CRS,那大陸官方要自動與台灣互換的個人銀行帳戶資訊,除了是大陸銀行按年向國稅總局報送帳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帳號、餘額、利息、股息外,還須就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方面進行仔細披露。

根據大陸官方排定時間表,對「非居民」的銀行帳戶資訊調查時間,分為三階段:

       1、2017年1月1日起,對新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機構帳戶開展盡職調查。

       2、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所有「非居民」個人「高淨值」帳戶進行盡職調查,所謂「高淨值」定義,就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個人在銀行帳戶中餘額總額超過人民幣600萬元,就會被直接歸入「高淨值」範圍中進行調查。

       3、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所有「非居民」個人低淨值帳戶,和全部的存量機構帳戶進行盡職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謂的帳戶加總餘額,是指帳戶持有人在同一金融機構或其他關聯機構,所持有的全部金融帳戶餘額或資產的價值總和。

       對台商來說,台灣加入CRS是早晚的事,台灣的反避稅在公司部分,7月份立法院野已通過法案,至於個人反避稅部分,財政部在最低稅負中列入CFC條款,未來,一旦台商在大陸被認定為「非居民」,那存放在大陸銀行帳戶中的薪資、股息紅利、賣房所得等,不管是合理或不合理收入,都會面臨被大陸稅務局交換至台灣,再由台灣稅務局根據收入性質進行判斷的納稅風險。

       許多台商在大陸都會有為數不小的隱性收入,這些收入最終都是放置於大陸境內銀行的個人帳戶中,很難進行有效規劃,加上全球進行稅收資訊交換是大勢所趨,台灣個人要想利用將資金放在大陸,藉以避免台灣各種納稅的作法,恐怕也是越來越難如願。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2016-11-01 01:27:00 經濟日報 劉芳榮(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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