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3

       夫妻互赠土地,免征赠与税,土地增值税则可自由选择是否缴纳。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提醒,如果夫妻赠与土地时选择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未来再次移转给其他人时,可能会因为每年调整的公告现值,而必须适用较高的税率。

       税捐稽征处解释,每年公布的土地公告现值,是用来计算民众买卖土地交易时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采用倍数累进税率,而各县市的公告现值每年通常都会调涨,逐年累积的结果相当可观。

       虽然依照土地税法规定,配偶之间互相赠与土地,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课征土地增值税。

       但之所以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并非因为实质免税,而是因为从原始取得土地到夫妻赠与行为的这段时间,涨价利益尚未真正实现。因此,土地在移转给第三人时仍要课征增值税。

       该笔土地再次移转给第三人时,用来计算涨价总数额的地价标准,是以土地第一次赠与前的原规定地价,或是前次移转现值作为标准,而非以夫妻赠与当期的公告土地现值为准,所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可能差异极大。

        税捐稽征处提醒,夫妻相互赠与土地时,应该事先评估土地的涨价空间,再考虑是否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如果选择不课征,未来再次移转给第三人时,可能会面临涨价倍数增加、需要适用较高税率的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间赠与土地,不管选择是否免缴土地增值税,都要在赠与契约成立起30日内,向稽征机关申报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待机关核定后,再向稽征机关领取土地增值税缴款书或免税证明。

       根据各县市今(2016)年公布的土地公告现值,全国土地公告现值比2015年调升了6.7%,土地公告现值平均占市价比重由88.7%提升至90.5%,更为接近市价。六都之中,以桃园市调幅8.3%为最多,台北市和新北市则分别为6.2%、3.6%。

       售法拍屋 别搞错取得日期

       中区国税局提醒,民众取得法拍屋,若日后出售该房屋,在计算持有期间时,要特别注意取得该不动产之起始日为「领得权利移转证书」之日,而非移转登记之日。

       原则上,无论是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或是房地合一新制,民众计算房产的持有期间,交易日和取得日都是以移转登记日期为准。然而,如果是强制执行交易的状况,就属例外,要按照领到权利移转证书的日期来认定。

       国税局举出近期查核的案例,民众甲君在2011年3月31日以法拍方式取得不动产,并在当年4月6日签收法院寄出的权利移转证书。之后,甲君在2013年4月1日把该笔房产出售。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以法拍方式取得不动产,持有时间的起算日为2011年4月6日,计算到订约出售的日期2013年4月1日,而非从3月31日开始起算。

       考量买卖时间,而且甲君持有法拍屋的期间未满两年,应该要申报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但甲君一时疏忽并未申报,国税局予以补税处罚。

       国税局提醒,民众买卖法拍屋,应该特别注意持有期间的起算日期。民众若不确定领得权利移转证书的日期为何日,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调阅送达证书,确认是在哪一天签收领得。如果之后发现持有期间计算有误,应申报而未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民众若是主动补报、补缴税款,仅须加计利息,不必受罚。

2016-01-13 00:18:42 经济日报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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