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4

       为鼓励企业界加强与学界合作,培育可用人才,经济部已预告修正产创投资抵减办法,将业界用于产学合作费用认列为研发经费,得按1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此办法会衔财政部后,近期即将正式实施,且可回溯至今年1月起适用,明年报税即可使用此一扣抵办法。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3)召开「产业创新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我国产业创新政策下之全球人才竞争策略」公听会,邀请产官学等专家讨论台湾人才竞争策略。

       经济部次长沈荣津昨于会中表示,产创修法当中有留才条款,就员工奖酬工具及技术入股等所得缓课税,希望能促使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另外,业者也反映长年提供产学合作计划,却无法适用研发投抵,盼相关单位能解决。

        据了解,经济部已于11月预告依据产创条例第10条投抵规定,修正「公司研究发展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部分条文。为强化产学合作并因应当前多元研发合作模式,增修公司申请适用研发投抵条件资格,订定公司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共同研发的费用得认列为研发支出。

       经济部官员指出,产创之投资抵减办法修订需经财经两部会衔发布,目前正在等财政部回应,近期应该就会通过,预定明年1月上路。至于抵减税率将与母法相同,研发支出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得按1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并以不超过该公司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

       此外,多位出席公听会的人士指出国内喊留才,但仍缺少实际诱因。台北科技大学技术及职业教育研究所教授张仁家表示,国内薪资应要高于一般水准的1.5到3倍,对国际优秀人才才有吸引力,他也说,可锁定对台湾有感情的侨生、华人等背景者,是可以努力对象。
015年12月04日04:10 记者刘静瑀/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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