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6.06.03
       企業若為員工團體投保,應留意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是否能列為費用。南區國稅局官員解釋,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的團體壽險,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部分,不必視為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超過部分才應列為薪資所得。        官員解釋,...
2016.06.02
6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首日申報平穩順利——        6月1日,是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的重要節點。這一天,不僅標誌著試點平穩運行一個月,還意味著納稅人進入首個納稅申報期。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截至6月1日下午5時,...
2016.06.02
       根據稅法,台灣企業取得境外所得,若該筆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規定繳納所得稅,可申報扣抵我國的所得稅。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常見到企業直接將國外收入全數作為所得,但收入必須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才是正確的所得,由此才能計算之後可扣抵的稅額。        ...
2016.06.01
       《中華人 ​​民共和國政府和巴林王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議定書於2013年9月16日在北京正式簽署。該議定書對協定做瞭如下修改:        一、根據我國2008年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2016.06.01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愈來愈多國家頒布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相關規定,建立更透明的申報機制,希望今年下半年可完成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讓稽徵機關對跨國企業課稅資訊有更高的掌握度,不過,屆時跨國企業將投入更多資源準備稅務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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