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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公布,便利企業遷冊的《2025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5月23日起刊憲生效,即日起,在香港以外地區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遷冊來港,並減省複雜昂貴的司法程序,讓經遷冊公司保留其在法律上的法人團體身分,令公司業務得以延續。
可以申請遷冊來港的公司類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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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稅務透明化趨勢日益明確,財政部自2023年起正式實施「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並因應實務疑義持續釋法與修正。
台籍個人投資大陸常見持股模式有四種,
這四種持股模式涉及的股權轉讓和股利收入各有不同的稅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