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外商在臺分公司分攤國外總公司或區域總部之管理費用以非營業部門之管理費用為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分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分攤國外管理費用,應以分攤總公司或區域總部非營業部門之管理費用為限。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0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分公司,...
台灣法令
2020.11.10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表示,瑞士已於本月正式與台灣達成協議,加入跨國企業集團國別報告的交換對象,未來將由雙方政府間交換國別報告,無論是總公司在瑞士的外商,或是有在瑞士設點的台資企業,可以省下向其中一方申報國別報告的義務,降低稅務遵循的成本,跨國稅務合作更進一步。
官員表示,國別報告是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的一部分,由跨國企業集團的總公司編製,...
2020.10.21
金管會昨(20)日表示,開放國內企業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授信帳戶相關法規,已預告完成,月底前將正式上路,以協助台商辦理國際資金調度;對於外界建議相關免稅規定,將視後續推動情形,納入未來評估參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這項法規預告期間,外界建議主要是希望辦理這項業務能免所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
2020.09.22
營利事業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收入,申報大陸地區已納稅額扣抵之限額應以「所得額」為計算基礎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取得大陸地區支付之收入,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但為消除重複課稅,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准自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扣抵,...
2020.09.15
由於2021年起台灣個人出售台灣未上市櫃股票或股權,須併入最低稅負制進行納稅,所以很多企業都搶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股權安排工作。
台灣自2016年起暫停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使得個人交易上市櫃股票稅負成本僅為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未公開發行公司只要透過銀行簽證發行股票,也能使股東出售公司股份被納入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課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