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令

2020.12.07
< 富拉凱投資銀行 / 經濟日報 > 台商利用香港公司投資大陸有可能只繳5%利潤匯出所得稅及免繳股權轉讓所得稅。 台商投資大陸不是以個人直接投資,就是透過常見的第三地境外公司或香港公司投資大陸; 以個人直接投資大陸,在稅法未修改前,利潤匯出所得稅稅率仍為零, 若是改以香港公司投資大陸,在香港公司未實質經營前題下,...
2020.10.13
大陸台商可利用暫緩繳納10%利潤匯出所得稅的規定,重新進行稅務規劃及資金安排。 多數大陸台商都是以境外公司投資大陸,要將境內利潤匯出至境外母公司時,都必須由境內台資企業為境外母公司代扣代繳10%的利潤匯出所得稅,但現在若台商不將利潤分配款匯至境外,而是直接轉投資至大陸境內其他公司,或是增資台資企業本身,都可以暫時不繳納這10%的利潤匯出所得稅...
2020.04.29
香  港 《稅務條例》修訂公告刊憲 *************   兩份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的公告將於2020年4月17日刊憲,並於2020年4月22日提交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須修訂《稅務條例》下有關稅務事宜 ...
2020.03.18
< 香港稅務局   - 發表於2020年3月4日 > 內地與香港已就自動交換國別報告訂立安排。 該交換安排適用於始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即終結日為2018年12月31日或之後)的會計期。 部分所屬申報集團的最終母實體為內地稅務居民的香港實體先前曾就上述會計期通知本局其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
2020.02.03
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將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下列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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