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6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明確了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納稅有困難、對律師事務所徵收方式核准等3項審批事項的後續管理,旨在簡化手續、優化服務,對於進一步鼓勵科研創新,減輕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審批取消後,進一步簡化其後續管理成為《公告》的一大亮點。 《公告》明確,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為股份、投資比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或者獲獎人員,應在獲獎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備案表》,實現“一張表”完成備案,不需再報送《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和確認書,以及獎勵的其他相關詳細資料,改由獎勵單位留存備查。這些大大簡化了關於科技成果轉化的涉稅事項辦理程序,有利於進一步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雙創”新動能。

       《公告》還明確了取消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有困難的審核和對律師事務所徵收方式的核准後統一實行事後備案管理,並對辦理備案手續的主體、辦理時間、備案表格和相關材料等操作要點進行了規範。

發布日期:2016年02月15日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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