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7

       財政部表示,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民眾如因特殊情形不願讓家戶其他成員查調其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可在2月15日至3月15日,以書面或網路的方式,向國稅局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逾期將無法受理申請。

申請分開查調所得及扣除額共有兩種申請方式,分別是:

       一、書面申請:需在今(2016)年3月15日前,填妥「10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撤銷)分開提供申請書」,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去(2015)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申請。

       財政部指出,為免除逐年申請造成不便,若以前年度已經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以後年度即一律會分開提供,不需再行申請。

       但是,當民眾想要恢復全戶所得及扣除額合併提供時,也必須再透過上述兩種方式撤銷原申請,國稅局才會受理。

2016-01-27 00:54:4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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