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大陸.資金.對策/台資銀行大陸銀監近期監管重點>

2017-06-27 02:07 經濟日報 葉湧青

大陸台資銀行近期因銀監「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業務」核查影響業務擴展。

為了因應大陸金融風險不斷攀高,短短三個月內,銀監會相繼公布了45號文《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46號文《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的通知》,及53號文《關於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這正是大陸台資銀行近期疲於應付大陸主官機關的「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業務」專項核查的來由,官方順序是銀行自己先自查,接著是銀監會派員上門檢查,最後才是整改問責工作。

45號文的「三違反」是針對銀行違反金融法律、違反監管規則、違反內部規章行為的檢查;46號文則是針對以下三種套利行為:

1、監管套利

(1)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套利,像是信貸資金是否有借給建築業或其他行業,或是通過其他銀行的業務或理財行為,甚至是有無拆分成小額貸款方式,變相投入房地產和「兩高一剩」等國家調控行業領域。

(2)違反風險管理政策的套利,像是有無放鬆風險管理或授信條件,以形式審查替代實質審查,放水為不符合條件的客戶辦理授信業務。

(3)利用不正當競爭套利,例如以虛假合同、增值稅發票、銀行進帳單、他項權證以及審計報告等文件辦理授信業務,向不符合固定資產貸款標準的企業和專案改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等行為。

(4)增加企業融資成本套利,是否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是否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2、空轉套利

主要是指信貸、票據、理財、同業四種「空轉」行為

3、關聯套利

違規向關聯方授信、轉移資產或提供其他服務,違反或規避關聯授信集中度控制等行為

銀行自查、銀監檢查的業務範圍是2016年年末有餘額的各類業務,必要時 可以上溯或下延,時間上銀監要求銀行需在6月12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監管部門,今年11月30日前銀行要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監管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問責工作,最終形成報告報送監管部門.對有違規的銀行視情況採取責令暫停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責令調整董事及高管等審慎監管措施。

至於53號文,則是針對四不當(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行為,銀監會檢查範圍主要集中在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信託業務。

就大陸台資銀行的業務來看,45、46號文比較切身相關,尤其是46號文中列舉的三類套利行為是台資銀行常見的問題,另外須特別注意的是,由於銀監全面清查所有內外資銀行的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業務,造成銀行間資金流動趨於保守,也讓銀行間的資金拆借趨於緊張,造成資金拆借成本大幅上升,這對主要靠同業拆借解決人民幣資金的大陸台資銀行來說,除了資金成本大幅增加外,也會因資金缺乏連帶影響放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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