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專文/兩岸金融往來及台商融資之說明/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cdnews.com.tw 2017-07-25 09:25:23

 兩岸金融往來為兩岸經貿關係之一環,係須依據政府大陸政策所規劃之開放進程,並配合兩岸經貿關係之發展現況,循序進行,以滿足民間從事兩岸貿易、投資所衍生對金融服務之需求。此外,兩岸金融亦屬我國金融國際化之範疇,故應在維護國內金融體系穩定之原則下,協助國內銀行業佈局兩岸三地,以提升國內銀行業之國際競爭力。現謹就98年兩岸金融直接往來迄今之兩岸金融發展沿革、兩岸金融往來概況、國內銀行業務發展概況,以及台商融資管道分述如次。 

 一、兩岸金融發展沿革 

 (一) 為因應2009年4月26日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協助國內金融業者進入大陸市場及在當地展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與大陸地區金融監理機關於2009年11月16日簽署兩岸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3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二) 為因應合作備忘錄生效後,開放兩岸金融市場雙向往來之管理需要,金管會於2010年3月16日修正發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開放兩岸銀行業互設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並在辦法中訂有完備之事前審查、風險控管及事後追蹤管理機制,兩岸金融市場正式進入雙向往來階段。 

 (三) 為擴大國內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分支機構之業務發展空間,中央銀行於2011年7月21日與金管會會銜發布「台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開放銀行OBU及第三地區分支機構申請辦理人民幣業務。

 (四) 金管會於2011年9月27日開放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保證之授信,符合一定條件者,得為銀行法第12條所稱之擔保授信。此項措施可降低我國銀行之授信風險,有利我國銀行拓展大陸地區市場業務及增加授信之安全程度。 

 (五) 為建立台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總量暴險管理機制,金管會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之1授權規定,訂定「台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並自2012年6月1日生效。 

 (六) 中央銀行於2012年8月31日與大陸地區貨幣管理機關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另中央銀行於2013年1月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開放外匯指定銀行(DBU)辦理人民幣業務。

二、兩岸金融往來概況 

 (一)兩岸銀行互設分支機構現況 

 1. 截至2017年5月底止,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已設立29家分行、11家支行、3家辦事處,以及3家子行(下設9家分行、17家支行)。另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據點分布於天津、青島、上海、蘇州、昆山、南京、寧波、福州、廈門、廣州、東莞、深圳、武漢、成都等地。 

 2. 同期間陸資銀行在台灣地區已設立3家分行、2家辦事處,其分支機構均設於台北。 

 (二)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營運概況 

 1. 截至2016年底,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分行之資產總計為新台幣(以下同)362,269百萬元、存款及匯款為59,394百萬元、放款為161,292百萬元。 

 2. 截至2016年底,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子行之資產總計為370,560百萬元、存款及匯款為195,857百萬元、放款為242,542百萬元。 

 (三)兩岸金融業務往來金額 

 1. 2016年,台灣地區銀行辦理對大陸地區匯出金額為3,822億美元;同期間辦理大陸地區匯入金額為2,690億美元。 

 2. 2016年,台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進口外匯業務113億美元、辦理對大陸地區出口外匯業務273億美元。 

 (四)本國銀行人民幣存放款概況 

 1. 截至2016年底,本國銀行人民幣存款餘額計人民幣3,112億元。 

 2. 截至2016年底,本國銀行人民幣貼現及放款餘額計人民幣217億元。 

 三、國內銀行業務發展概況 

 (一) 國內金融機構家數:截至2017年3月底止,本國銀行38家;金融控股公司16家;外商銀行在台分行27家、辦事處11家;陸銀在台分行3家、辦事處2家;信用合作社23家;票券金融公司8家;中華郵政公司1家。 

 (二) 本國銀行資產規模及獲利情形:截至2016年底,本國銀行存款合計新台幣(以下同)35.7兆元、放款合計26.2兆元、存放比73.4%、資產總額45兆元、淨值3.34兆元、稅前盈餘3,001億元、逾放比率0.27%、備抵呆帳覆蓋率502.93%。 

 (三) 本國銀行在海外(含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地區別統計 

 (四)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概況:截至2016年底,計有62家OBU(本國銀行38家、外國銀行24家);同期間資產合計1,860.25億美元、放款合計769.95億美元、存款合計722.45億美元。

四、台商融資管道概述 

 (一)協助大陸台商融資方面 

 1. 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分(支)及子行家數已達69處,可為大陸台商提供所需之外幣及人民幣融資服務。另國內金控、銀行可透過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創投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保理公司等,對協助大陸台商取得融資亦有助益。 

 2. 截至2017年3月底止,本國銀行在海外(包括大陸地區)營業據點數已達484處,並以台商為主要往來對象,亦可為台商提供所需之融資服務。另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向為台商重要之資金調度據點,未來亦將在提供台商融資方面,賡續扮演重要功能。 

 (二)金管會協助企業取得營運資金之具體措施 

 1. 為營造有利中小企業之融資環境,金管會已自2005年推動實施「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以協助中小企業發展。 

 2. 截至2017年3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已達新台幣5兆7,362億元,占全體企業放款餘額之比重已達59.09%。大陸台商除上述融資管道外,如符合經濟部對中小企業之定義,亦能適用本方案。 

 五、結語 

 兩岸金融業務往來,有利於廠商透過國內銀行進行資金調度。金管會將本於循序漸進原則,持續推動兩岸金融往來穩健發展,並將持續協助國銀業者拓展海外市場,維護國內金融穩定,同時配合政府政策,支持台商發展,提供所需之金融服務。   
   
 (原文刊於《兩岸經貿》月刊第307期 民國106年0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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