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改進稅收徵管優化納稅服務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再次推出五大類20條重要舉措,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保駕護航。

       據了解,這是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稅務總局第4次發布保障服務措施,此前已先後3次共發布60條納稅服務措施。“此次稅務總局從簡化證明提供、改進辦稅流程、優化納稅服務3個方面推出14條措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拓展便利化辦稅渠道,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說。

       在簡化證明提供方面,

       一是進一步簡化了境內單位和個人在境外提供建築和旅遊服務申請免徵增值稅時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是進一步簡化了享受國際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境外單位和個人辦理免稅備案時的資料;

       三是進一步簡化了代開發票所需報送的資料,除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外,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再需要提供付款方相關書面確認證明。

       在改進辦稅流程方面,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由納稅信用A級、B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擴大到納稅信用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對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只需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查詢、選擇、確認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在拓展辦稅渠道方面,一是鼓勵各地積極推進發票領用“網上申領、線下配送”和發票代開“網上辦理、線下開具”。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平台、手機APP或微信等渠道提交發票代開資料,經核對通過並扣繳稅款後,到辦稅服務廳窗口或自助代開設備直接開具發票,減少辦稅服務廳現場等候時間,有效提高發票代開效率;二是創新申報填寫輔導方式,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簡事易辦快速窗口,並要求有條件的地區積極與銀行開展合作,在銀行自助服務區配置24小時自助辦稅服務設備,辦理自助申報、自助發票領用、自助發票代開等業務。

       統一明確的政策執行口徑是提高資金徵管水平,提升辦稅效益的前提。此次稅總還在改進辦稅流程,激勵誠信納稅方面推出了6項政策。如在明確政策口徑方面,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建築服務質押金、保證金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是明確了簽證代理服務計稅依據,納稅人在計算應稅收入時可以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

       三是改進了差額扣除憑證管理,對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將火車票、飛機票等交通費發票原件交付給旅遊服務購買方而無法收回的,可憑交通費發票複印件作為差額扣除憑證。

       在外出經營管理方面,加大力度推進外出經營管理電子化是此次推出的另一創新舉措,各地稅務機關將積極推進網上辦稅服務廳建設,受理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內跨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網上申請,為其開具電子《外管證》並通過網絡及時向經營地稅務機關推送相關信息,並探索取消電子《外管證》紙質打印和經營地報驗登記。對跨省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逐步實現《外管證》開具、信息傳遞和後續管理的電子化。

       在激勵誠信納稅方面,為激勵誠信納稅,建立誠信社會,一是進一步擴大了“銀稅互動”的受惠面,將“銀稅互動”受惠群體由納稅信用A級企業擴大到納稅信用B級企業和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出口企業;二是簡併發票領用次數,納稅信用A級和B級的納稅人可一次分別領取不超過3個月和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手續齊全的,可按規定即時辦理。

發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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