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5

立法委員黃國昌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大財團利用醫療財團法人制度,把醫院變成控股公司,每年股利上百億元,不用繳半毛錢稅,不符合租稅公平;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將全面檢討財團法人所得稅免稅標準。

 

根據財政部的稅改方案,除了調整扣除額、調升營所稅、調降保留盈餘稅,以及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制定股利所得新制外,也將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的股利所得,從原本的免計入所得課稅 ,改為必須計入所得課稅。

黃國昌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上質詢時點名長庚醫院,資產3953億8779萬元,固定資產僅652億1191萬元,基金和投資有2956.8億元,包括台塑、南亞和台話股票,長庚醫院的資產配置七成以上,資產持有和設立醫療公益目的沒有關係,儼然成為台塑集團的控股公司。

黃國昌說,檢視長庚醫院持有的基金與股票,全年醫務利益(醫務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僅3億2154萬元,但股利所得卻高達114億1700萬元,但是這部分都不用繳稅。財團法人非屬銷售勞務貨物的收入,有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只要符合免稅標準訂定的九項要件,就可以免稅,恐將成為租稅漏洞 。

許虞哲表示,財團法人必須同時符合九項免稅標準,才可免徵所得稅;賦稅屬有在檢討方面的問題 ,並允諾未來一併檢討免稅標準,以免成為財團法人避稅工具。

立委盧秀燕表示,財團法人只要支出的60%符合設立目的,就可以免稅,這部分應該要檢討,建議採取分級管理,大醫院應該要比六成再調高。

許虞哲表示,每個財團法人大小規模不同,訂立一個標準對他們不一定公平,整體檢討還要會財團法人主管包括衛福部等共同檢討。

資料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750083?from=udn-related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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