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6

就營改增後酒店業稅收負擔問題答記者問

       近期,《第一財經日報》等媒體反映,“五一”假期期間,凱悅、洲際、萬豪、希爾頓等國際酒店集團紛紛以營改增為名進行“五一漲價”,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據稱,上海希爾頓酒店員工還舉例說明漲價的理由是營改增,漲價的幅度是原房價的6.9%。就此問題,記者走訪了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兩司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有關提問。

       一、營改增後是不是意味著對酒店業在原徵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增加徵收了一道增值稅?

       答: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就是由徵收營業稅改為徵收增值稅,而不是在原徵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再徵收一道增值稅。也就是說,酒店業的納稅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繳納的是營業稅,從今年“五一”之後,將不再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與營業稅的計算方式不同:營業稅直接依據銷售額乘以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而增值稅按銷售額乘以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後,還要扣減成本費用中的進項稅額,才是最終的應納稅額。並且,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為不含稅銷售額,而營業稅的計稅銷售額為含稅銷售額。

       二、與原先繳納營業稅相比,酒店業改為繳納增值稅後,稅收負擔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

       答:我們作一個簡單的比較。酒店業徵收營業稅時,納稅人無論其經營規模大小,都應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銷售額),包括房費、服務費等,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酒店業的納稅人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酒店,將其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政策規定,這部分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銷售額×3%),與原先5%的營業稅稅率相比,其稅收負擔直接下降約40 %。

       第二類,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酒店,將其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增值稅是價外徵收而營業稅是價內徵收的,因此,6%的增值稅稅率按營業稅口徑返算,相當於5.66%的營業稅稅負水平。也就是說,營改增後酒店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使沒有任何進項稅可以抵扣,稅負最多也只比營業稅制度下增加0.66個百分點。而改革後,酒店的材料採購、設備採購、服務採購、不動產購置和租賃、辦公支出等都可以獲得進項抵扣,總體上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例如,某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銷售收入(含稅)106萬元,同期採購設備、材料等成本支出11.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稅額為1.7萬元。在營業稅制度下,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營業稅為:106×5%=5.3萬元;在增值稅制度下,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06÷(1+6%)×6% -1.7=4.3萬元。同樣的收入水平,改革後增值稅相比較營業稅少負擔稅款1萬元。

       三、5月1日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在即,如何確保酒店業稅負只減不增?

       答:在營改增制度設計過程中,已充分考慮了酒店業特點,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好,一般來說,酒店企業稅負水平將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但由於酒店業業態多樣,包括住宿、餐飲、理髮、健身、休閒等多種服務,政策適用、稅收徵管比較複雜,財稅部門將重點對其進行納稅培訓和政策輔導,稅務部門將在增值稅發票的領取、開具以及進項發票的取得等方面,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幫助企業盡快適應增值稅制度。

       企業也要做好充分準備,在規範經營活動特別是財務核算上及時調整,以迅速適應稅制轉換。同時,酒店業採購的進項種​​類也較多,既有服務又有貨物,貨物中還包括設備、房屋、農產品等,企業應當加強採購環節的管理,充分取得進項發票,實現稅負合理降低。

發布日期:2016年04月25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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