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

<陸減稅費政策 小企業所得優惠擴大>

 

2017-06-08 01:33 經濟日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7)日聯合發文,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大陸財政部昨日公布《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指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人民幣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的小型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除了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還應滿足的條件有:工業企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從2015年至今,中國不斷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先後由20萬元、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財政部昨天還公布消息說,中央財政累計安排14.5億元補助資金支持科技館免費開放。

其中,2015-2016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補助資金8.97億元,支持123家科技館實行免費開放,接待公眾3,722萬人次。

2017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補助資金5.53億元,支持免費開放科技館增至13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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