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6

為了打擊地下錢莊洗錢,恐怖分子籌集資金以及配合CRS的更好進行,提高香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透明度。香港政府新修訂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和《公司條例》,此次修訂產生的重大影響之一就是——新法案要求公司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以下簡稱SCR)」。此項重大規定要於2018年3月1日開始實施。

一 哪些公司需要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股份有限公司

擔保有限公司

無限公司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豁免上述規定

二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存放何處

登記冊存需在該公司註冊辦事處或者香港某個地方備存,登記冊可以紙質文件或者電子版本存放並確保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內是最新所需詳情。

三 登記冊包含哪些內容

備存內容

四 哪些人視為重要控制人

符合一個或以上的下述條件,即可成為重要控制人:

1、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 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2、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3、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4、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或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託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託或商號並不是法人,但該信託的受託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前述四 個條件中的任何一項。

除了重要控制人,還有別的要求嗎?

是的,還需一名代表擔任聯絡人,向執法人員提供與登記冊有關的資料和協助。

擔任聯絡人的要求是什麼?

可以是公司股東、董事或雇員,而且必須是居於香港的人士;公司亦可委任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為指定代表。同時聯絡人的資料必須記載於登記冊。

不履行規定將有什麼後果

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被處第 4 級罰款 (即 25,000 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被處罰款 700 元。

將如何開始履行規定

確認及識別公司重要控制人→向重要控制人及其他人士發出通知→確認聯絡人→製造完登記冊→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及時更新登記冊資料→協助執法人員查閱登記冊。

文轉自:守望情風 發表于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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