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2

<CRS落地讓高淨值群體“財富裸奔”是不是誤讀?>

2017年07月12日08:55 界面

 

金錢總能找到自己的避風港:打擊此處,它就逃到彼處。對辛勤工作並依法交稅的普通人來說,這並不公平。也沒有哪個國家希望桌上的奶酪被偷偷藏於別處。在金融危機之後,全球稅收透明化被提上了日程。

  2008年美國控訴瑞銀有幫美國客戶逃稅嫌疑,瑞銀不僅向美國支付了7.8億美元的費用,還提供了超過4000個涉嫌逃稅的賬戶信息。不久後,美國在2010年頒發了FATCA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Compliance Act),規定國外的金融機構需要給美國政府提供美國公民的賬戶信息,否則將遭到罰款,有100多個國家簽署了協議。自此之後,各國也陸續找到了實現“稅務透明”的新方法。

  在美國頒發FATCA法案的同年,經合組織(OECD)也開始內部“結盟”。OECD受二十國集團(G20)委託,開始研究怎樣讓全球稅收透明化,並出台了“自動交換金融賬戶信息”(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簡稱“AEOI”)的標準,包括兩個具體規範,其中一個就是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信息交換準則)。它提出金融機構有識別和申報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的義務,而成員國相互之間可以交換該信息。

  跟美國單方面頒布FATCA法案不同,CRS更像是OECD成員國提出的一個多邊協議,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一旦在各協議國之間交換起來,那些想要通過將資產挪用到海外而隱藏非法財富的行為將徹底“曝光”。簽署該協議的不僅有中國,還有瑞士、巴拿馬、香港、新加坡和一些被認為是避稅天堂的離岸群島,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大和開曼群島等。

  “財富裸奔”是對CRS的誤讀

  從去年10月國家稅務局表示將在兩年內完成對非居民金融賬戶的盡職調查開始,CRS成了高淨值圈子裡的熱門話題。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發布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後簡稱“管理辦法”)加劇了利益相關者的焦慮。國內的盡職調查工作也在今年7月1日起展開。

  高淨值人群擔心,被視作開啟全球徵稅模式的CRS,會讓自己的海外資產徹底曝光,面臨“財富裸奔”的尷尬。但實際上,儘管CRS會導致部分人的財富信息被國家稅務機構掌握,但它的影響並不廣泛。

  各國稅務機構蒐集的信息是非居民的賬戶信息。“如果被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中國國內銀行沒有義務也不會收集金融賬戶信息,從而也不會和其他國家交換該信息。”澳大利亞普亞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王斐對界面新聞說。這意味著,如果沒有跨境資產,CRS對你來說沒有任何影響,它主要關係到在海外開設金融賬戶的群體。

  如果你在海外有金融賬戶,而該地區也屬於CRS協議成員,並且你被該地區認定為“非居民”,此種情況下的金融賬戶信息才會被蒐集。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金融賬戶不僅包括銀行賬戶,股票,證券、基金、信託,以及投資類的保險等賬戶類型也會納入盡職調查的範圍。

  盡職調查會由各國稅務部門實施,本地區金融機構配合完成,也就是說該信息並不會經歷真正意義上的“曝光”。即便是中國公民的海外賬戶信息被交換給國內稅務部門,如果提前做好了資產配置或者申報所得,並不用擔心CRS會影響個人稅務。稅務總局明確表示,實施“標準”不會造成雙重徵稅,而金融賬戶的信息只用於打擊避稅行為,也不會公之於眾。

  富人們海外資產配置與稅務考慮 

  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稅務成為資產配置的考慮之一。這也是之所以CRS會在高淨值圈子裡濺出水花的原因。

  由於國內經濟環境不穩定,海外資產配置一直以來被視為財富避險的解決方案。根據中信私人銀行發布的《2016中國高淨值人群出國需求與趨勢白皮書》顯示,截止去年2016年5月,中國大陸擁有千萬高淨值人群有134萬。資產1億元以下的人海外投資的主要目的是子女教育和養老。而一旦資產超過1億元,“資產私密性”和“合理避稅”成了海外投資的主要動機。出於該目的在海外配置資產,更容易受到CRS的影響。

  移民行業見證了這群高淨值人士需求的發展。“早些年去香港,或者申請新加坡移民的人,或多或少是出於稅務考慮。這兩個地區的個稅和企業稅都很低,一些上市公司也會把利潤合法轉移到香港去。”外聯出國稅務專家陳瑋琪對界面新聞說。為了吸引富人移居,新加坡曾經還決定不徵收遺產稅,並製定銀行保密法等內容。

  陳瑋琪發現一些私人財富機構出於客戶需求也會向他諮詢身份規劃。“之前提到的離岸群島也在吸引外來移民。互換協議是針對有跨境金融資產的人,如果本來就是該地區的稅務居民,是沒有必要跟其它國家互換協議。”陳瑋琪認為這也是某些移民項目有市場的原因。

  合理的配置資產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海外資產經過正常報稅,CRS也不會有殺傷力。一直以來中國就明確規定稅務居民應該對全球所得進行交稅,CRS只是進一步規範了這點。

  CRS落地與全球徵稅仍有距離

  各地區的金融機構已經開始行動起來。陳瑋琪向界面新聞透露,他了解到香港銀行在2016年下半年也收緊了大陸居民賬戶申請。“他們可能花更多時間做盡調,申請人也會被問詢,甚至要求提供一些證據。”澳洲會計師公會大中華區分會副會長何耀波告訴界面新聞,截至2017年6月,香港的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名單已復蓋七十五個稅務管轄區。

  而根據稅務局發布的管理辦法,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也應於2017年7月1日開始盡調。何耀波告訴界面新聞,對於新開賬戶,所有賬戶持有人都需要提供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而對於已經存在的賬戶,金融機構需要分批完成盡調。其中,最為優先的就是高淨值個人賬戶,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盡調。其中,包括電子記錄檢索,紙質記錄檢索及詢問客戶經理等。

  儘管,簽署加入CRS的國家及地區數量不少,行動也已經開展起來,但將CRS與全球徵稅劃等號,還不准確。畢竟CRS只是一個標準,當結束盡調之後,還有很多不確定因素。

  即便已經加入CRS系統,並且同意交換信息,“這並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會交換信息,雙方還有後續是否交換信息的彼此的選擇權。”王斐說。

  不同國家地區對“稅務居民”的定義不同,也可能有漏網之魚。王斐認為:“如果一個人在已經加入CRS系統中的某國居住,並被認定為該國的稅收居民,即使該國加入CRS,也不會收集該人金融賬戶信息。不乏有人研究金融賬戶所在國的稅收居民的要求,以便確定當地稅收居民身份從而不會被收據信息,從而避免CRS報告系統。”在一些地區,金融機構僅根據個人自行提供證明來辨識其稅務居民身份。

  另外,信息交換完成之後,如何運用信息是由成員國政府自行商定,CRS本身並不牽扯稅務條款。雖然根據美國FATCA法案的前車之鑑,政府手握海外資產賬戶信息後最可能採取徵稅行為,但如何處罰也需要製定相關法律法規。法國經濟學家加布里埃爾·祖克曼在《誰動了國家的奶酪》中指出:“如果沒有威脅手段和懲罰措施,銀行信息的自動化交換就將死於難產。”

  目前,同意加入CRS並交換信息的約有100個國家及地區。其中,有54個地區將在2017年9月第一次金融賬戶信息交換,而中國內地、香港和巴拿馬等地區將在2018年9月開始第一次信息交換。

  隱匿財富的方式不止將其藏入金融賬戶之中,購買豪宅、奢侈藝術品,收藏字畫珠寶也能做到,但這並不能否定CRS實施的意義。實現全球稅收的目標還很漫長,而CRS已經邁開了堅實的一步。

  責任編輯: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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