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7

       年關將屆,攜帶台幣及外幣入出國境要注意限額。財政部統計,去(2015)年一年攜帶超額貨幣入出境的案件達90件,違規金額超過2.6億元,並以新台幣超額案件最多。財部提醒,因應全球反恐,入出國門安檢升高,攜帶超額貨幣一旦超限,很可能會被沒收。

       根據台北關統計,去年違規攜帶外幣、人民幣及新台幣案件,入境案件有十件,總金額新台幣980萬元;出境案件90件,總金額約2.6億元,以新台幣超額案件最多,被查獲違規有63件,總額計2.1億元。其中單件最大金額達1,660萬元,違章旅客指稱,攜帶鉅額台幣出境是為了「發薪水」。海關表示,由於新台幣是國幣不會採取沒入處分,這宗案件最後是由違章旅客指定友人領回。

       財政部指出,與2014年比較,旅客攜帶超額新台幣出境有增多趨勢,這種現象已經引起檢調注意,加上全球反恐風潮正興,入出國門的安檢層級升高,因此旅客若要出入國境,攜帶超額貨幣被查獲的機率變大,提醒旅客要注意誠實申報。

        依據規定,入、出境旅客如有攜帶超額外幣、人民幣及新台幣,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海關將依據管理外匯條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處分,即除了新台幣會先存關再由旅客攜回外,其餘包括人民幣在內的外幣,只要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過可攜帶上限貨幣部分,一律會被沒入處罰。

財政部台北關表示,現行入、出境旅客每人攜帶貨幣的限額分別是:

       一、美元、日圓等外幣:超過等值1萬美元限額者,出入境時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者,沒入超額部分。

       二、人民幣:超過2萬元限額者,入境旅客應向海關申報超額部分,並自行封存在海關,出境時攜出;出境旅客應申報超額部分,但不得攜出;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額部分將被沒入。又人民幣入出境限額,可以單獨計算,不需計入外幣額度內。

       三、新台幣:超過10萬元限額者,出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未經核准,不准攜出入超額部分。

2016-01-07 00:28:5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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